日前,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湖南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通知》规定: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均应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不属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货款仍由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已全面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试点的地区除外)。
各医疗机构在医保招采系统采购的集采医药货款,按月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招采系统“医药货款结算管理”直接与医药企业进行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医药企业于每月20日之前在医保招采系统上核对确认医疗机构复核数据,逾期未确认的,系统默认确认;医药企业对医疗机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符合要求的相关医疗机构结算数据将纳入下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0日起,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招采系统将经医疗机构确认同意支付、医药企业复核确认的医药货款数据生成结算支付单(含明细),并将支付数据推送到当地医保财务结算、核心经办业务系统。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编辑:玛 雅
审核:治 鑫
通联: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