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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30 21:46:52 来源:中国卫生学术与艺术网 阅读量:
此外,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补充协议(试行)》,原则上不允许代购药品,确有特殊情况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代购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乙方应在显要位置设置代购药登记提示,并实行代购药登记管理制度,应登记清楚代购药名称、购药数量以及代购人、被代购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结算单据上注明“代购药”。乙方应妥善保管代购药登记记录2年以上,以备核查。
来源:河南省药监局
编辑:玛 雅
审核:治 鑫
通联: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