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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2 21:59:20 来源:中国卫生学术与艺术网 阅读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政策协同
(一)加强部门工作合力。一些试点单位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定期召开由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医养结合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困难。广东省广州市通过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整合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评估标准,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制度。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协同推进医养结合。
二、健全投入机制,加强服务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向乌鲁木齐市等地拨付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00万元,建设一批乡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安徽省合肥市2021—2022年安排财政资金1721万元,为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投入财政资金440万元,在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三、探索多元模式,增加服务供给
四、加强引才育才,壮大服务队伍
(一)培养打造专业队伍。辽宁省沈阳医学院组建医养健康产业学院,培养全日制本科医养结合人才。贵州省经批准设立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属于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卫生学校建成集医疗、养老、教学、培训于一体的失能老年人康复中心。海南省儋州市加强养老护理员保健、中医药服务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服务能力。
鉴于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已圆满结束,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见附件)。希望试点地区继续探索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请各地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开展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发掘培育工作基础好、群众口碑好的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附件:
宣布废止的医养结合
试点工作相关文件
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511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1004号)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编辑:玛 雅
审核:治 鑫
通联: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