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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6 22:09:18 来源:中国卫生学术与艺术网 阅读量:
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推出26条创新举措支持鼓励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率,更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2019年1月10日省局印发的《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冀药监药流〔2019〕4号)同时废止。
《意见》首次放开连锁加盟,明确支持发展无人智慧药店,细化自动售药机销售范围,确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推行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
《意见》分总体目标和相关措施共两部分。主要体现为: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形式整合,促进发展;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渠道经营,拓展“互联网+药品流通”业务;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优化配送服务管理模式,发展壮大、降本增效;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优化药师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方式,高效规范的提供药学服务;对审批、监管、企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推动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等。
支持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批零一体的经营方式申领药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领药品零售连锁《药品经营许可证》。
支持药品批发企业以现有所属零售药店为依托或者兼并单体零售药店等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重组、加盟等形式,整合其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或单体药店。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以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居民聚集区(机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内开设24小时自动售药机。自动售药机要以销售非处方药品为主,可以兼顾销售其他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及消杀用品等上述场所急需或者应急的医疗保健用品,但禁止销售处方药。
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24小时无人智慧药店,作为实体药店的有益补充,24小时无人智慧药店可以使用具备人机交互功能、能够实现顾客自测用药指导及其他专业药学服务的机器人,为药店提供专业药学服务,以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或执业药师非工作时段使用具备人机交互功能、能够实现顾客自测用药指导及其他专业药学服务的机器人,在药店为顾客提供专业药学服务。
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推行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即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后,药品零售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采取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处方。处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在同一法人主体下的连锁门店购买通用名和规格均相同的处方药,可不再出示原处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负责将患者信息与用药档案记载信息核对一致后即可销售。患者购买的处方药品种发生变化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新开具的处方(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不适用于特殊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来源:河北省药监局
编辑:玛 雅
审核:治 鑫
通联:吴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