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资讯
发布日期:2022-02-28 23:30:50 来源:中国卫生学术与艺术网 阅读量:
日前,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31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控制公立医院外延扩张、盲目发展的建议,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健委表示,将编制实施“十四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防止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同时,根据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性质分为指导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指导性指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遵循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各省份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省份区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国家卫健委对公立医院的设置坚持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多院区。
答复称,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抓手,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实现“区域分开”,满足人民群众就近解决疑难复杂和重大疾病的诊疗问题。
支持各地按照网格化的方式将省域划分成若干片区,科学划定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辐射范围,确保区域内合理布局,不扎堆、不缺位。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工作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以及地方财政事权。
其中,中央财政事权主要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中央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及中央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地方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地方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和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对于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国家卫健委指出,“十四五”时期,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实施“十四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防止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
根据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积极落实《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来源:青新社
编辑:玛 雅
审核:治 鑫
通联:吴 静